问:唱标时发现某投标文件货物名称和招标文件不完全一致,如何处理?
答:唱标时应当按照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和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为准进行唱标并载入开标记录,要求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签名确认。
该开标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后,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业的角度对该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名称、数量单位进行复核,如果不存在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符合澄清条件的话,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供应商对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果该供应商中标,应以澄清后的货物名称和数量单位为准签署中标合同。评标时应对投标报价可能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进行核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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